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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交通费的说明
人民法院:
本人于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,因为没有证据意识,将抢救及治疗期间发生的各项交通费票据丢失,具体发生的交通费事实如下:
于 年 月 日,付救护车费用 元;
于 年 月 日,去医院检查,坐出租车费用 元;
住院期间,家属去医院送生活用品、探望次(1~2天一次),产生的租车费用 元(从本人家里到医院每次 元);
出院后复查 次,发生的租车费用 元;
以上合计: 元。
恳求法官据实判断,依法支持,万分感谢!
受害人:
年 月 日
《子女人数证明》
《中止审理申请书》
《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》
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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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险公司版答辩状》
《司法鉴定机构选取协商函》
遗嘱(通用型)
《用“承诺书”换取医院的医疗费证明》
《追加被告申请书》
滇公网安备 5304280200004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