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绍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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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士(身份证号: )于 年 月 日时 分,在 区 处发生交通事故,现在治疗。对此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委托 律师事务所代理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”以及第二十条规定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,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。”现为依法维护的合法权益,需其用人单位出具误工证明,具体格式详见附页《误工证明》参考格式。请贵单位依法协助出具。
律师事务所
年 月 日